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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县总工会部分老旧资产已达到核销标准,根据《云南省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云南省工会资产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常委会决定于9月27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黑茂贵主持在县总工会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八次委员会常委会对工会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核销处置。
会上由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董显波对处置核销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汇报,常委会一致同意核销固定资产共57件,共计640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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