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总工会是全州工会工作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开展工运理论和政策研究,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制订楚雄州工运发展规划,指导全州工会工作。
(二)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州委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三)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权益。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各项制度,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深受职工群众信赖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职工之家”。
(五)研究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六)紧紧围绕全州经济建设,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
(七)积极开展职工宣传思想工作和素质提升工作,教育引导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八)加强工会领导干部协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工会干部队伍。
(九)推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统筹协调工会各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
(十)协助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十一)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会”工作,打造工会服务职工网络平台和载体。
(十二)做好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和审查审计工作,做好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