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总工会女工委以集体协商为抓手 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日期:2022-04-1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夜成芳点击:2486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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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楚雄州总工会以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载体,针对新形势下女职工在劳动就业、生育保护、职业待遇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了全州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提质增效促推动

楚雄州高度重视集体协商工作,始终把集体协商工作列入工会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召开一次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组织集体协商业务培训,组队参加云南省工会第一届集体协商竞赛,荣获集体优胜奖,1名参赛队员荣获优秀选手;扎实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县级达标晋级工作。三年来通过开展达标晋级活动,全州十县市已有四个县市为全省优秀县市,6个县为全省达标县;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通过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约,使广大女职工在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同时,实现了体面劳动。

二、突出重点促实效

将促进性别平等贯穿集体协商工作的全过程。协商代表组成上,充分考虑男女职工性别比例,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企业员工性别比例相适应;协商准备时,根据性别平等实现情况确定协商议题,内容涉及就业机会、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生育保护、为女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提供支持、预防和制止职场暴力和性骚扰等多个方面;开展协商时,将促进性别平等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充分保障女职工薪酬待遇平等权。将工作重点定位在确保女职工薪酬待遇平等。在协商准备阶段,充分调研了解女职工对工资调整的意愿,引导形成合理预期;在协商内容上,坚持男女职工同工同酬,不得因性别而差别对待,确保女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与本企业男职工工资同步。

充分保障女职工生育保护等特殊权益。重点通过推动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全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为女职工提供生育保护,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而将女职工转岗、减薪或者解雇。在楚雄州总工会女工委大力推动下,部分企业根据女职工生产线工作的特点,规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关心和照顾,同时,在车间设“女职工特殊关爱室”“女职工休息室”等女职工福利设施,目前,全州已建立“爱心妈妈屋”和“托管室”214个,州县市两级为女职工配套了专项设施,充分保障女职工权益。

三、加强督查促落实

全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履约。指导各级女职工组织依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培训工会干部,按照规范合同文本,使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监督好合同的履行。目前,全州85%建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女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5%。同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用人单位存在的就业歧视等问题。针对部分企业出现的减员、股权变更、搬迁、解散等情况,州总工会女工委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等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女职工意见,确保在解雇、裁员、离职等方面给予男女职工平等对待。对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选聘专业律师团队免费为女职工进行维权。

四、强化宣传促维权

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全州共设立10个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和11个信访接待窗口,为女职工提供咨询、调解、代理等项法律服务。在广大企业和女职工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反家庭暴力法》《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女职工维权意识。
做好典型示范带动。对于已经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执行得好的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总结典型经验进行推广。经过努力,各部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自觉性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女职工权益保护能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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